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已在东吴教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24日24点。笔试时间:2016年11月上旬,笔试内容包括通用就业素质测评(EPI)、综合能力测试、英语、认知能力测试。现阶段考生可参考2017年银行招聘考试指定教材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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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
1.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 )。
A.工作实绩
B.政治表现
C.现实表现
D.考核结果
3.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
2.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选
3.答案:C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本题中,李某因工作关系熟悉工作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属于利用的是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而非职务之便,不构成贪污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按照职务要求是绝不能接触现金的,他私藏2万元营业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实际上已经拿到并私藏这2万元营业款,构成盗窃既遂。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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