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区纪委监察局机关中层干部配备现状,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金坛全区公开遴选中层干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金坛区纪委监察局中层干部(室副主任)2-3名。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金坛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群众认可度较好,身体健康;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
6.现任单位中层正职,或具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工作经历;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司法拘留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未满相关单位规定服务年限的;
6.其他不宜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可以组织推荐,也可以个人自荐。报名人员下载《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中层干部报名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报名邮箱。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同时在《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稿送至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市民中心A座9楼0917室)。(报名邮箱:jtjwgbs@163.com,联系人:李根东,联系电话82876789)。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5:00。
(二)综合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按照1:1.5的比例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四)讨论决定
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测试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拟遴选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由参加遴选人员本人负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中的相关具体事宜由区纪委监察局解释。
咨询电话:8287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