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现将《2017年昆山市事业单位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高校直招)》、《2017年昆山市事业单位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社会在职)》(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主要为全国重点高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社会人员,户籍不限。
公告于2016年11月17日起在中国昆山网站(www.ks.gov.cn)以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目录》确定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5.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7日之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2016年12月19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现场报名地点:清华大学华为厅;
网上报名,请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 ksjqrc@163.com。
报名须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二)面试
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中国昆山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和资格复审主要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实践能力等情况。
(五)公示和录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中国昆山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或签约手续。
四、相关待遇
新引进的紧缺人才与昆山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五、纪律与监督
人才引进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3994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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