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及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合格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现就做好从期满合格人员中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4年至2016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二、招聘原则
定向招聘应根据工作需要,以加强县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目的,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市、县属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期满合格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程序为:
(一)确定招聘计划
1、岗位征集。本次定向招聘岗位在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有空编空岗的相关事业单位中征集,其中县以下(不含县,下同)的岗位数量不得低于下达招聘计划总数的80%,其他岗位在市、县与“三支一扶”计划相关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征集。县以下岗位应主要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原所在服务单位的空缺岗位或有相应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的岗位中征集。
2、岗位数量。我省自2011年起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来,2014至2016年苏中、苏北八市期满合格人员总数为1286人。按照从期满合格人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数不低于期满合格人员总数15%的比例确定,苏中、苏北八市共需征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岗位应不少于206个,具体岗位计划分配详见《2016年从“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合格人员中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分配表》(附件1)。
3、条件设置。征集的岗位按照“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类别(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进行区分,分别对应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相关事业单位的岗位,并明确各岗位招聘条件,考生须按原服务类别报考对应的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相应岗位或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部分县(市、区)的个别服务类别因期满合格人员数量较少而难以组织招聘的,由设区市统筹考虑安排招聘岗位,此部分考生可报考该类岗位。
(二)发布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拟于11月7日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网上自主报名,并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中服务期满人员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前,可指定时间、地点,对考生身份证、江苏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于2016年12月上旬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面试由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会同各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五)体检、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办理聘用手续
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各地人社部门要将促进“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鼓励“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各地要确保将本次定向招聘信息通知到每一名期满合格人员,并做好招聘报名、审核、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要认真梳理相关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情况,特别是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组织实施好定向招聘工作。
2、各设区市人社局根据附件1表中的分配计划数,按照县(市、区)各服务类别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数量比例,将计划分配至各县(市、区)进行岗位征集,并充分考虑统筹岗位的安排情况。请各设区市人社局于11月4日前将《2016年从“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合格人员中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登记表》(附件2)汇总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含Excel电子档),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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