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保障苏州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安全,切实增强轨道交通治安防控力量,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下称轨交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为轨交分局警务辅助人员315名,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A:男性,195人,在轨道交通4号线市区段承担监控、特勤、巡逻、反扒等工作。
岗位B:男性,100人,在轨道交通4号线吴江段承担监控、特勤、巡逻、反扒第工作。(缴纳苏州市区社保、医保、公积金)
岗位C :女性,12人,在轨道交通4号线市区段承担内勤、监控、巡逻等工作。
岗位D :女性,8人,在轨道交通4号线吴江段承担内勤、监控、巡逻等工作。(缴纳苏州市区社保、医保、公积金)
二、报考要求
报考轨交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及身体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2、热爱治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包括吴江区,不含四县市下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4日至1999年2月4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达0.6及以上(标准对数视力达4.8及以上)。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现场报名及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2017年2月15日至2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长安路3223号)
报名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技能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和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者请提前下载、打印《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录治安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于报名当天带至报名现场。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考试: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类。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电话通知体能测试、面试时间(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1)体能测试:考生按照携带有效身份证及《体能测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①4×10往返跑;②俯卧撑;女子①4×10往返跑;②仰卧起坐。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68718763、;监督举报电话:65225661转6778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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