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岗位,劳务派遣至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男18名,女7名,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大专(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及以上学历。具有食品、药品、卫生、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频繁加班(值班)和在偏远地区工作的要求。
(四)能熟练操作电子办公设备。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4、报名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荣誉证书、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个人简历1份。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要求通知参加考试。应聘者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知识掌握情况,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栖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政审
组织专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试用期,办理聘用参保手续。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人员,待遇参照栖霞区政府机关同类协管人员,全年五万元(含五险一金),加班工资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3、不提供住宿。
四、附则
1、本招聘简章在栖霞区政府网站同步公示。
2、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5—85577119(孙歆)
3、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工委监督电话: 025—85563240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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