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附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办公室(盐城建军东路127号)。联系电话:0515-89806578。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2016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④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6年10月31日);⑤其它材料: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发表的国家级及省级论文、科研项目(成果)材料、表彰奖励证书请一并提交。(③、④、⑤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
原件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无原件材料者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
(三)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食药监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设1:2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四)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考试通知书。
(五)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形式进行,由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食药监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食药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9805960 (盐城市食药监局监察室)
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9805956(盐城市食药监局人教处)
0515-8819840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0515-89806578(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办公室)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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