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英语四、六级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南京市秦淮区土城头113号)。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9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10月11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荣誉及获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现工作单位的工作证、荣誉及获奖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离职未就业人员提供离职证明。
(4)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科目: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面试部分的60%。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由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三本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其余人员签定聘用(劳动)合同,实行编外合同制。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人事科
咨询电话:025-68694018
联系人:卢菊芳
六、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监督电话:025-83273725
联系人:周学文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5-8327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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