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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7)
    时间:2016-11-18 16:29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已在东吴教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24日24点。笔试时间:2016年11月上旬,笔试内容包括通用就业素质测评(EPI)、综合能力测试、英语、认知能力测试。笔试通过后银行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形式向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发放面试及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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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7)
      1、甲公民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应当以(           )为被告提起诉讼。
      A.甲公民
      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以上任何一个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不得少于一年
      B.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得少于六个月
      C.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不得少于六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得少于一年
      3、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给李某
      B.王某和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C.郑某和刘某成立一合伙企业
      D.宋某的院墙倒塌砸伤了周某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民诉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公司尚未登记注册,不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更不应成为被告。非真正的法人以法人名义活动的,当然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因为该法人并不存在。
      2、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答案:D
      解析: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据此可以判断,D选项中宋某院墙的倒塌这件事里面不存在内在的意志因素,所以D选项的事件不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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