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扬中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人员37名(其中退伍军人19名、非退伍军人18名),禁毒社工2名、视频巡网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正义感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3、年龄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在4.8(0.6)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5、具有扬中户籍;
6、招聘所要求的学历、性别、身高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公安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 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2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报考特勤退伍专业军士、退伍士兵需持本人《入伍通知书》或退伍证。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均合格的,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能测试
审查合格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立定跳远、男俯卧撑(女仰卧起座)。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体能测试结束,满60分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管理等法律方面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以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成绩同分,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历高者入围。
五、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
六、政审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七、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社会化用工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八、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1-8283043(扬中市公安局)
0511-88329191(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511-88337307(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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