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原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大队)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大队承担全区规划、建设、文化、房管、城市管理等诸多行政执法职能。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商调执法队员20名。为了解相关有意向的人员信息,现特发布公告征集可商调人员信息。
一、商调对象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或经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商调条件
(一)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商调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含三年)一线执法经历;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好学上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执法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在公安、城管系统工作及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五)商调人员原为公务员编制的需签放弃原公务员身份变更为参公身份的承诺书并经由公证处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与商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商调岗位
南通开发区综合综合大队一线执法队员20名。
四、商调方式
根据推荐、自荐及信息采集情况,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及综合执法局根据商调条件进行初选。对初选通过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综合执法局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将到所在单位或工作过的地方进行访谈了解,访谈主要对象为领导、同事或服务对象等。考察时拟商调人员还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档案进行查阅。因本人未获得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许可而无法完成考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体检及录用
商调拟录用人员需参加我处按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合格并经考察符合招录要求的可录用,不具备条件的不予任用,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在编制数和本次商调人数范围内,考察、体检成熟一个录用一个。原为公务员身份的相应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必须在办理手续前到开发区公证处进行公证。
六、信息报送办法
(一)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0日起至录用完毕。
(二)报送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南通开发区中央路51号603室)。
凡符合商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原件或经由有权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工作简历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等有关证件、材料,经资格审查后办理信息报送手续。
上述证件、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981590
南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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