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迁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辅助验船师年龄35周岁以下,其他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35周岁指1980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指1975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见附件2)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实操考试(辅助验船师)、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9月30日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宿迁市交通运输局10楼1018房间。
4、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审核报考人员缴纳100元笔试费。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相关招聘网站。
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需缴纳100元/人面试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
面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专业面试形式。面试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200米游泳实操考试
报考辅助验船师考试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200米游泳实操人选。参加实操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实操考试。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辅助验船师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实操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5197(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527—84355137(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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