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从省直单位选派首批机关优秀干部到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任第一书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和推荐名额
从省直单位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首批人选计划总数为51名,其中,选派到南京市6名、扬州市26名、泰州市19名。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名额要按照选派计划数1︰2进行推荐。
二、人选条件和要求
第一书记人选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副处级、科级干部或相应职务层次干部。
后备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且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优先,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愿意回原籍原乡原村任职的优先。
三、人选推荐和产生
各有关单位要把好推荐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注重推荐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自我要求严的优秀干部。要广泛动员,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报名表。
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条件、各地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分析比较,综合研判,确定51名人选及其任职单位。适时将人选确定结果反馈各有关单位。
四、管理和有关待遇
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第一书记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管理为主。
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派出单位要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可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任职期满,省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作为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推荐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把推荐选派第一书记和本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人选条件,认真抓好落实,于7月20日前将报名表、名册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电子材料发至83393865@163.com邮箱。有关电子表格请上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黄煦,联系电话:025--8339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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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直单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推荐人选计划表》计划表.xls
2.《省直单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报名表》第一书记报名表.doc
3.《省直单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推荐人选名册》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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