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986年l0月8日出生的王某,在2000年10月1日前共盗窃、抢夺各类财物总计价值约8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8日,王某在饭店过完生日后,于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返家。途中见到一人拎包从身边经过,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拎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2000元。2000年10月25日,王某在一小区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当日下午,王某即以4万元的价格将轿车卖出。2000年12月20日,王某被抓获。
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
A.年满14周岁 B.年满16周岁
C.年满18周岁 D.年满20周岁
2.王某2000年10月1日前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盗窃罪与抢夺罪
3.王某2000年10月9日前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4.王某2000年10月9日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 )
A.财产权 B.人身权
C.社会管理秩序 D.财产权和人身权
5.王某2000年10月25日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销赃罪 D.构成盗窃机动车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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