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 > 综合知识 > 法律 >
    2017年春季中国银行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8)
    时间:2017-01-04 11:47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春招 
    2018年东吴VIP面授班年前报名优惠3000
    考试资料向在线客服老师咨询
    南京玄武区成贤街66号老南京图书馆5楼
        地铁三号线浮桥1号口出   

    2017年春季中国银行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8)
      1.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2.劳动争议:指在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职工甲因工伤未能获得保险赔偿而与工厂争执
      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因借调某一职工而产生矛盾
      C.职工甲因工作调动而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发生争执
      D.某厂职工甲与职工乙因工作意见不一而产生矛盾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题中小李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3200元。B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李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A
      【解析】劳动争议的关键要件有:(1)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结合选项来看,在A项中,“职工甲”与“工厂”之间发生争执,即争执的双方符合(1),在B项中,“甲企业与乙企业”都属于劳动力使用者,不符合(1),故排除B项。在C项中,“职工甲”与“当地的劳动部门”之间发生争执,其中“当地的劳动部门”不属于“.职工甲”的使用者,故排除C项。在D项中,“某厂职工甲与职工乙”都属于劳动者,不符合(1),故排除D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分隔线----------------------------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导航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站栏目导航
    江苏农商行考试网发布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信息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考试资讯

    CopyRight © 2014-2015 南京东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农信社招聘交流QQ群:87480524

    苏ICP备1300770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