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面向律师事务所选聘1名律师专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等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30-40周岁之间(1976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
4.在市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5.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将报名资料报送至盐都区行政中心0634办公室(新都路618号)。
联系人:蔡斌,沙广标;联系电话:0515-88426246。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附后)、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选聘测试。
3.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前3名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及考察。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5.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聘用。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三方签订合作合同。
三、合作形式
1.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选聘律师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人员性质、用人关系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工作脱离原岗位,全日制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坐班工作,服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3.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费用:全年全额15万元人民币。选聘律师的报酬,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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