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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律师公告
    时间:2016-09-02 17:43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面向律师事务所选聘1名律师专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等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30-40周岁之间(1976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
      4.在市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5.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将报名资料报送至盐都区行政中心0634办公室(新都路618号)。
      联系人:蔡斌,沙广标;联系电话:0515-88426246。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附后)、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选聘测试。
      3.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前3名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及考察。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5.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聘用。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三方签订合作合同。
      三、合作形式
      1.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选聘律师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人员性质、用人关系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工作脱离原岗位,全日制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坐班工作,服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3.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费用:全年全额15万元人民币。选聘律师的报酬,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律师报名表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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