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是一家国有企业,负责污水处理。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5名,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身心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学校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大专学历报名考生限连云港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 年9月 10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办公室(灌南县新安镇北环路北侧)联系电话:0518-83331092,李主任:15252807179。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者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报名者须交《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张、近期同底2吋照片3张。
(三)报名考试费: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开考比例1: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核减或核销招聘岗位数。所报岗位被核销的,征求本人意见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城市污水处理相关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经审核合格后,9月19-20日,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弃考。联系电话:0518-83331092。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50分(对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公布地点:1.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nhrss.gov.cn/)
2.灌南县环境保护局(http://www.gnhbj.gov.cn/)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为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及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电话:0518-83331091、0518-83968833。
因体检、考察、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该岗位的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办法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实行三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薪酬按照《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参照聘用人员的薪资标准付清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报考,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负责解释。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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