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靖江市机关企事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受市残联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派遣至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从事相关工作。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残疾人工作人员共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人员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含三、四级下肢残持证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从事残疾人工作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和其它不良记录。
(三)具有与残疾人工作有关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以及靖江人才网、靖江市残联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510室(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市政府北门西侧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3. 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残联办公室(阳光大道1号商务B楼51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其中,有手语或盲文专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单项加5分(双证不累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以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100分。考试复习参考见附件二。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岗位笔试成绩,都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后有关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靖人社[2013]197号)相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9183510、80292150
监督举报电话:848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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