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15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2月22日至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户籍不限。
5.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6.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前,以此类推。
7.招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9.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和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张家港市小河坝路卫校弄5号)。
4.提供材料:报考者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缴纳报名费100元。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设定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如有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
1.此次招聘直接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用专业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3.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0512~55390609。
九、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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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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