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层次与工作水平,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精干、高效的学生工作队伍,江苏大学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三)2016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海外留学回国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毕业于本一批次录取院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于国内综合实力百强高校(参照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15中国大学评价》);
(四)综合素质较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在本科生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副部及以上且有校团委证明,院级正部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书,须有院党委证明);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应聘人员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等资格条件;
(六)留学回国人员需已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与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实践背景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报名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15年12月15日16:00
应聘者应填写《江苏大学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并以附件形式发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含本科以上各学历学位层次)、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证书(校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证明的扫描件至邮箱:fdyzp@163.com,附件总大小不超过4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学校名称+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请不要和自荐材料一起打包,只允许有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压缩包两个附件。未按照要求发送邮件者视为报名未成功。
(二)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三)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公告。
(四)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工作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公务员考试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博士毕业生应聘考核时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大学网站(www.ujs.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
2.面试:面试办法现场告知应聘人员,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测试的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江苏大学(www.ujs.edu.cn人才招聘栏)网上公告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江苏大学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受聘期间按照在编辅导员,享受薪酬、职称职务晋升等同等待遇(保险除外))。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因体检、测试等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等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启动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人事处、江苏大学学工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1- 88780061(人事处)、88780051(学工处)
联系人:宋老师(人事处)、李老师(学工处)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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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xls
2:江苏大学2016年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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