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报聘对象及报考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靖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2、招聘人数:8名(男性1名、女性7名)
3、报考靖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窗口服务工作,有工作责任心、集体荣辱感,服从组织分配;
(2)男性1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具有C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优先录用;
女性7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5)报考人员限靖江市户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或配偶、直系亲属、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
(五)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六)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七)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偷窃、流氓、斗殴等不良行为者;
(八)有其他不宜从事编外人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地点:靖江市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靖江市公安局北门卫西侧报名点,阳光大道9号),电话:0523-81168818;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测试成绩等资格;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长等方面;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分,面试成绩占60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公安局所属部门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靖人社【2013】19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编外人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和公安局政治处辅管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168818、80292150
监督举报电话:81168815
靖 江 市 公 安 局
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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