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直属部门盐城市经贸学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下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盐城市经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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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盐城市经贸学校办公室(市解放南路东元南巷11号。
4、联系人:杨赛;联系电话:83060211。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盐城市经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和复印件。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考试费。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供销合作总社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测试会计专业知识(70%)和公共基础知识(30%)。
3、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以及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进行公布。
5、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面试前,市供销总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7、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8、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供销总社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以及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5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363653(市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363006(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总支)
0515—88198406(市人社局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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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经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经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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