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我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村(社区)工作人员17名,其中,男性13名,主要从事农业、调解、维稳等工作;女性4名,主要从事计生、民政、社保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志于农村或社区基层工作。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并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5日期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羊尖镇党委组织办公室,电话:0510-88739052。
3、报名者需随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羊尖镇2015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4、镇党委组织办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布。
(http://www.xishancity.gov.cn/zgxs/WebSite/Yjz.aspx?DeptCode=004004)
5、对于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相比不足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材料作文,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布,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50分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政审。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查实不适合录用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四、录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镇党委组织办公室按村(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待遇按照无锡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待遇参照所录用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8739826。
六、相关要求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羊尖镇党委组织办负责解释。
羊尖镇党委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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