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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徐州市发改委公开选调7名公务员简章
    时间:2015-08-31 20:15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因工作需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副科级及以下职位7个。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敬业勤奋、工作能力强;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且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电子商务、环境工程等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有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经历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填写报名表

      报考者通过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打印《2015年徐州市发改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应如实填写。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9月5日、6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地址: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西三区发改委639室。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公开发表文章的报刊原件及文章复印件、本人为单位起草的重要文稿以及其他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9月11日起登录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选调程序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适岗评价

      笔试后,进行适岗评价。对考生学历专业、工作(任职)经历、年度考核、发表文章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评价评分。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者于9月23日登录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查看笔试、适岗评价综合成绩。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适岗评价(笔试占90%、适岗评价占10%)成绩,划定面试分数线,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组由市发改委代表和外聘专家组成,至少7人。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适岗评价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市发改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市发改委党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公示与相关手续

      (一)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网站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发改委党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二)调动和任职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在市公务员局、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全程监督下,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83726214

      监督电话: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综合与职位管理处80801168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室83736427

      八、本简章由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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