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学校教师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限户籍,往届专科毕业生限本市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5.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15年灌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6.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 联系方式:孙科长 0518-88852016
4.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大学成绩单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大学成绩单;专科毕业生另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灌云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5.报名费: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进入面试人员,另交面试费100元。特困家庭毕业生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收费用。
6. 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其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其岗位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数按岗位代码顺序(3011-3016)依次逐一调剂到小学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面试由灌云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 采用闭卷答题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8:30—10:30(语文8:30—11:00)。考生凭身份证于8月11日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三) 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的还须参加技能测试(说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2的合格线为50分;不足1:2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1. 面试内容:应聘中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教师)的分别为中小学高年级相应学科内容,应聘学前教育教师的为幼儿园相应学科内容,应聘中专校专业教师的为中职相应专业学科内容。
2. 面试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8:00。考生凭身份证于8月17日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次日,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灌云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灌云县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考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具体岗位见《2015年灌云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分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3)。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签订聘用合同后,在灌云县教育系统工作不得少于5周年。如有违约,用人单位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纪律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招聘笔试、面试实行电子监控,存档备查。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52016,0518-88659212。
五、注意事项
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教育局解释。
灌 云 县 教 育 局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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