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中文文秘类2名、法律类2名、财务财会类2名、建筑工程类2名、农业类1名、环境保护类1名。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次招考范围。
7、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同时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8、本科学历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9、专业划分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本)划分为准。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本次整个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www.shuyang.gov.cn,请广大考生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以及考察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8∶30-8月28日下午18∶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沭阳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沭阳县广电台大楼一楼大厅)。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报名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报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本表格见简章附件),并交纳二寸同底照片三张。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环节中,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将及时公布在花乡沭阳网站。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通过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公告)。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
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编制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有企业同类人员待遇,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3272041
江苏国营青伊湖农场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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