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5名教师,详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已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8.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中小学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 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教育局7楼人事科(响水县城灌江路171号,联系电话0515-86781028)。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提前在响水县教育网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凡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职位,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5.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教育网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8:30-11:00)。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5年8月23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时打印的《响水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信息》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响水教育网公布。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尾同分者跟进),不足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合格人选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响水教育网公布。因个人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所有入围面试人员须在2015年8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我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测试费100元。
(三)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答辩、教学基本功等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
(四)总成绩。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累计作为考核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如出现同分现象,取笔试成绩从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行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体检时间初定在8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选岗与签约
(一)签订就业协议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的最终成绩,分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出现同分现象,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自主选择岗位,签订协议。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二)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响水教育网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4.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2015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515-86862328;
县教育局0515-86875992。
八、招聘工作咨询
响水县招聘教师面试及相关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为:
县人社局事管科:0515-86878566;
县教育局人事科:0515-86781028。
附件:1.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3.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zip(点击下载)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 水 县 教 育 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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