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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22名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时间:2015-08-10 17:13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2015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2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9年8月22日至1997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岗位计划中“学历”的问题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关于回避问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负责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几种类型的人员能否报考的问题
      1、社会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现役军人不可以报考。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落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2014年及以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报考。
      五、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实际情况是否和所填报情况一致、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在资格复审时确认。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的,还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七、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本次《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九、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的问题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2年4月2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0年4月2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2年4月20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2年4月20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十、关于成绩合成方法的问题
      1、本次招聘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3、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十一、关于可报考专业的确认问题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海陵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现场及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6: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和报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十二、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十三、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 86228791。


     

     

     

     

     

     

    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委统战部

    海陵区宗教团体管理中心

    吴皓

     
    86231327
     

    区总工会

    海陵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戴宇

    86226469

    海陵区职工服务中心

    戴宇

    86226469

    区红十字会

    海陵区红十字救护培训中心

    朱建中

    86232121

    区教育局

    泰州市九龙实验学校

    苗晓梅

    86998278

    泰州市苏陈实验小学

    苗晓梅

    86998278

    区司法局

    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薛秋

    86231809

    区人社局

    泰州市罡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陈小红

    86332130

    区农委

    海陵区气象服务中心

    缪小兰

    86224025

    海陵区畜牧兽医站

    缪小兰

    86224025

    海陵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缪小兰

    86224025

    海陵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缪小兰

    86224025

    区统计局

    海陵工业园区(京泰路街道)统计站

    宋翔

    86227651

    海陵区城东街道统计站

    宋翔

    86227651

    区审计局

    海陵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审计办公室

    崔健涛

    86236903

    苏陈镇

    泰州市苏陈镇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乔阿琴

    89658160

    泰州市苏陈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乔阿琴

    89658160

    罡杨镇

    泰州市罡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高春林

    89666833

    城东街道办事处

    海陵区城东街道城乡工作服务中心

    华松

    86611306

    城南街道办事处

    海陵区城南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李银娴

    86889078

    京泰路街道办事处

    海陵区京泰路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周玉金

    8627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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