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35名。其中:中学教师4名,小学教师31名。详见《2015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15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具有高、初中教师资格的可应聘小学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
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8月10日9:00-8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2:00;
缴费时间:2015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8月14日—8月16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8:00-10:3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试讲(含答辩)。
(1)试讲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试讲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2)资格复审: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试讲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试讲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试讲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试讲。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试讲方式:试讲内容为备课、试讲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试讲和答辩时间共10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书面教案;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试讲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试讲通知书》。应聘人员领取试讲通知书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3、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在试讲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执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8218;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201,83600159。
六、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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