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浦口区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实施意见》,浦口区卫生局基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护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4、往届生须取得护理执业资格。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各单位人事科。
报考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护理执业资格证书(往届生提供)和工作经历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原件)等。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现场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在浦口区卫生局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的面试由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2确定。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约定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届生,待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正式聘用。如招聘一年内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的人员,需服从中心安排,工作岗位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三、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 58532916
南京市浦口医院: 68552081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58110443
浦口区江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250998
浦口区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403619-8007
浦口区星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261277
浦口区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842664-800
浦口区桥林街道乌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8292905
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58184561
(二)监督电话:
浦口区卫生局监察室: 58882308
本次招聘由浦口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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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口区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护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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