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靖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6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 24日至1997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1.2013至2015年取得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2年及以前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日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靖江人才网、靖江市卫生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 6月24-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卫生局人事科(靖江市滨江新区阳光大道一号,马洲公园对面行政主楼3楼306室),联系电话:0523-89180306。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员的各类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靖江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5)2013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如报到证已使用,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2012年以前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报到证(如报到证已使用,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一个专业类别,填写《报名表》,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时,考生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 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靖江市卫 生局提出申请。靖江市卫生局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靖江市卫生局向靖江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申请。经批准后,由靖江市人社局及时 在指定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和报名现场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1: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和报 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费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6)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靖江市卫生局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3日(上午8:30~11: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靖江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本次招聘考试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项考试总成绩的50%,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知识,其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按中医学专业进行考试;临床医学(急诊、心电图、超声方向等)按临床医学大学科专业进行考试;其他专业均按填报专业类进行考试。考试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 行面试。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4日(下午1:00~1:3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靖江市卫生进修学校四号楼3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 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由靖江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共同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证、《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 表》原件或复印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 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6)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专业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 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 人承担。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靖江市卫生局按靖江市人社局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上报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 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 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
不予聘用,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公开选岗
公开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根据所报专业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专业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校验,如毕业证书 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 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 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 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306(市卫生局);
0523-802921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市纪委);
0523-89180383(市卫生局纪委)。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 江 市 卫 生 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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