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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南京市高淳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302人公告
    时间:2015-06-16 17:33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为推动社区治理创新,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高委发[2014]6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淳区户籍(含原籍高淳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毕业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户籍所在镇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工作。

    三、招聘名额

    砖墙镇28名、阳江镇52名、淳溪镇68名、古柏镇32名、漆桥镇14名、固城镇34名、东坝镇27名、桠溪镇47名,其中各镇面向退役士兵的招聘名额,按照退役士兵在实际总报名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同比确定(如名额不够成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算)。退役士兵与其他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开排名,并按所定名额分别录取。

    四、政策待遇

    硕士学位人员工资(含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3300元/月,且年总收入参照社区主任年度待遇;本科学位人员工资(含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2800元/月,且年总收入参照社区副书记年度待遇;大专学历人员工资(含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2500元、高中学历人员工资(含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2400元/月,年总收入略低于社区副书记年度待遇。从起薪之日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9:00—6月19日16:00

    2、报名地址:户籍所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具体地址、联系方式附后)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审核。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退役士兵另需携带退出现役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另需携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

    (二)考试

    1、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均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并向社会公布。

    2、笔试和面试委托市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数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5年6月24—26日到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准考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优秀人才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其中: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士官分别加1分、2分、4分、7分;服役期间,任班长职务加3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二等功每次加2分;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士官每次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助理级加5分、中级加10分;符合多项条件可累计加分。

    6、笔试成绩于7月15日左右公布。

    7、面试:退役士兵和其他考生根据报名比例确定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2比例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考察由各镇统一组织实施。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各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各镇将人员名单报区民政、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

    2、聘用:拟聘用人员由区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镇分配至相关社区,并由社区安排相应岗位,开展社区服务相关工作。对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各镇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通常按工作任务一年一签。

    工作期间,被聘用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 025-57322795

    砖墙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807199

    阳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895166

    淳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309129

    古柏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357372

    漆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850017

    固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372193

    东坝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832169

    桠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25-57818622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 025-57338110

    区人社局 025-57338710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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