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计划
2015年我区公开招聘教师70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者须为现在高港区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6日至1997年6月18日期间出生;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的,具有在高港区注册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在此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9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1、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⑤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的人员,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工作经历证明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幼儿园(或所属小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系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
⑥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特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高港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类别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与所报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相符。专业类别执行《高港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18日上午12时。
③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④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公告》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⑤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区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3∶00—5∶00。
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6月24日下午2:30-5:30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知识占30%,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对应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公布。
4、资格复核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工作经历证明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幼儿园(或所属小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分学科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含答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按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合成成绩)。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6、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已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同类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考察
由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类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开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同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参加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按时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因参加选岗人员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放弃选岗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空缺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计划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上岗,该岗位计划不递补。
9、公示与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区人社局) 8696618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ghrss.gov.cn
高港教育网www.ggedu.cn
原标题: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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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港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5年高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2015年高港区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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