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制内教师。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
2、符合教师岗位的身体要求;
3、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在职教师;
4、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语文、体育、物理、数学等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再适当放宽。
5、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20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4人;物理1人;化学1人;政治2人;历史1人;生物1人;体育2人。
三、报名要求和方式
招聘信息公布在南京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nje.cn)、南京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鼓楼教育天地网站(http://gljy.nje.cn)、鼓楼区人社局网站(http://www.njgl.gov.cn)和(和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网站(http://www.nsfzsr.com/)。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必须本人到报名现场,不可由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11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大厦721室
报名时请提交报名表(下载打印)、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免冠二寸彩色近照2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与现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正式劳动合同、本人自荐材料、各类获奖证书、进修证书等材料。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见报名表填写要求)。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应如实提供应聘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区教育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参加笔试的考生缴纳90元/人报名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答辩40%、课堂教学考核60%)。面试包括现场答辩和课堂教学考核两个环节。各项考试的合格线均为60分。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由南京市教育局组织,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或准考证查询成绩。
2、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鼓楼教育信息(http://gljy.nje.cn)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鼓楼区教育局发放面试准考证告知。
面试方案经批准后由鼓楼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在鼓楼教育天地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信息网、鼓楼教育天地网站、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师范大学树人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试聘合同,试聘期6个月。试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因个人原因未按期签订试聘合同,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程序同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83230339
2、监督电话:83230061
本公告由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南师附中树人学校应聘教师报名表)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南京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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