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www.ncc.com.cn)、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网(www.njou.edu.cn)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年度招聘公告。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每期招聘人数并启动考核程序(一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可启动),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学校将每季度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直接将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人事处信箱(rsc@njou.edu.cn)进行网络报名。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
② 个人详细简历;
③ 身份证(扫描件);
④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⑥ 外语、计算机等资格证书(扫描件);
⑦ 获奖证书(扫描件);
⑧ 论文目录、科研成果(扫描件)。
应届博士生只需提供以上①②③⑥⑦⑧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者在收到学校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可改报下一期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每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招聘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经批准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学校将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内容和方法等。
教师岗位考核采取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
1.教学试讲
根据招聘的岗位,由学校确定一门核心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教师岗成绩计算
教学试讲占60%,面试占40%。
(三)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每期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在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25-82212113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5-82212207
联系人:金老师
附件: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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