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的概念与种类
结算是指一切用钱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通常称做货币结算。
货币结算分为两类:
用现金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现金结算;
用票据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转账结算。
二、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3.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三、结算纪律
农村企业和农民个人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2.银行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3.对单位、个人及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依法处罚。
第二节 结算的方式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由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使用银行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2.银行汇票正联和“解讫通知联”必须同时提交汇入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两者缺一无效。
3.银行汇票的有效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月大、月小,统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4.汇款人接受汇票,应认真审查,汇票上记载项目无误,没有涂改,印章清晰方能受理。
5.如需支取现金,必须是现金汇票,并由汇款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盖章,向兑付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6.汇票必须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照付款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由付款企业作为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审查同意后,承诺到期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由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不论月大、月小,均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不予受理。
定额本票的面额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四、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其开户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五、汇兑结算
汇兑结算是汇款人委托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
六、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根据资金划分方式的不同,分为邮划、电划两种,由收款人自行选用。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销货单位发货后委托其开户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有一定资信程度的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一种多功能信用支付工具,可用于购物消费、存取现金并具有一定的消费信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