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法规的明确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
4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的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43.即时强制一般都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
44.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5.凡是侵犯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46.行政相对人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不服,可就该规定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7.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8.公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49.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0.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
51.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应当将不属自己管辖的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2.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
53.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54.行政复议申请人已就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已被受理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5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
56.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57.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以调解。√
5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9.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0.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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