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商行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及解析(1) |
时间:2015-06-29 20:15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次 |
一、单项选择题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答案】D
【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18.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 C
【考点分析】 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
|
|
------分隔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