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 > 报考指南 > 考生分享 >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练习题(56)
    时间:2016-08-31 18:39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科学备考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东吴教育银行招聘考试培训专家编写了:2017年银行招聘考试指定教材此教材在2015年的各大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中都命中至少50道原题
      东吴教育网提醒考生,现阶段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暂时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备考专题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练习题(56)
      1.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裁决。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最高人民法院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
      A.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行政规章
      3.特别行政区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不得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并且应当报(       )
      A.全国人大批准
      B.全国人大备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批准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的效力的裁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渊源的总类。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效力和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答案: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渊源的总类。特别行政区的法是指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法。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法是指由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类法律不得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分隔线----------------------------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导航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站栏目导航
    江苏农商行考试网发布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信息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考试资讯

    CopyRight © 2014-2015 南京东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农信社招聘交流QQ群:87480524

    苏ICP备1300770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