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练习题(63) |
时间:2016-08-31 17:36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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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科学备考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培训专家编写了:2017年银行招聘考试指定教材,此教材在2015年的各大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中都命中至少50道原题。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练习题(63)
多选题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2.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因此,ABCD均正确。
2.【答案】:A,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丙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选项BC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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